关于注销普货运输企业已过有效期的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的信息公示
- 发布日期:
2026-08-20 - 来源: 市交通运输局
为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,保障道路运输安全,德州市交通运输局天衢新区分局对辖区内的道路运输业户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进行了数据清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以及企业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时签订承诺书(承诺在许可后180日内购置许可条件所要求的车辆,以许可日期为准顺延,愈期未购置,将撤销企业取得的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行政许可,并收回经营许可证)。经核查,下列货运企业(详见附件)存在自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未及时购车营运,企业没有营运车辆,管理人员缺乏,现按照有关规定,依法予以公告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经营业户可持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原件到德州市审批服务局二楼城管交通窗口重新提出申请。逾期未提出申请的,本局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七十条的规定,依法注销有效期过期的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。请辖区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相互转告,如有疑问,请致电德州市交通运输局天衢新区分局咨询,电话:0534-2777926。
特此公告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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